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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作者:曾朝懿发布:2023-03-24点击量:500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组织管理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审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对本单位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复试科目及要求

复试方式采取线下复试。

1.复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合格。(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测试科目为食品综合(食品工艺学和食品化学);生物与医药专业测试科目为仪器分析;农业专业测试科目为食品安全学。)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生物化学A和食品安全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加试科目为制药工艺学和食品工艺学;农业专业加试科目为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A。)每门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考生体检由我校医院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各科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300×100×复试成绩权重40%。

3.相关要求

1)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拟录取考生。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以下成绩项进行排序: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初试业务课一,初试外国语。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各专业追加计划从已复试合格生源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录取(追加计划时,已被其他高校拟录取的不再替补)

四、复试程序

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均需符合西华大学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考生到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指定的地点报到,报到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一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近照一张(贴体检表)。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安排表。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五、接受调剂生办法

按照西华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接受调剂生办法执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保密、纪检人员等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查监督和复试过程监管。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院申述电话:028-87721835;邮箱270660891@qq.com。学校监督电话和邮箱:028-87720075; yjs@mail.edu.cn

本办法由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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