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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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高玥玥  发布时间:2021-03-22   动态浏览次数:15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玉锋

成员:周彬儒、吴韬、车振明、钱珊

. 复试科目及要求:

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考生需提前熟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按要求准备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以系统实际提供的功能和说明进行操作。

1.复试科目

1)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25分钟左右。

主要内容为三部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能力测试,考查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1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覆盖食品工艺学和食品化学;生物与医药专业覆盖药物化学或者微生物学二者选其一;农业专业覆盖食品安全学。)

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1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覆盖生物化学A和食品安全学;生物与医药专业覆盖药物分析和制药工艺学;农业专业覆盖生物化学A和微生物学。)采取在线面试方式,每门科目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每门满分100分,60分合格,由考生从系统随机抽取2道试题。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复试成绩权重30%,从高到低拟录取考生。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以下成绩项进行排序: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初试业务课一,初试外国语。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各专业追加计划从已复试合格生源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录取。

四、复试程序

1.考生准备工作。考生需提前熟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按要求准备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最终以系统实际提供的功能和说明进行操作。

准备pdf格式扫描的面试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 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①②③必须提交,无相关材料可不提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的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如考生不参与复试,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随机确定复试次序和选考科目内容,并在规定时间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2.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均需符合2021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通过网络审查核验。

3.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复试。

五、接收调剂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3.农业和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原则上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工作组牵头组织有保密、纪检人员等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查监督和复试过程监管。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开申述电话。学院申述电话:028-87721835,邮箱270660891@qq.com。学校监督电话和邮箱:028-87720075, yjs@mail.edu.cn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学院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1.03.22